转发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冀教人〔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关于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附件: 1.教育部关于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

2.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曲建武同志(冀教人〔2018〕1号)

党委宣传部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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