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校教字〔2017〕16号),现将本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学分平均绩点分达2.5(保留一位小数)及其以上的;
2.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最低录取分数的;
3.因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4.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浓厚兴趣的(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经院(系)考核验证);
5.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6.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根据休学前提供的创业设计方案,创业成效显著且创业业绩与欲转入专业相关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专科起点本科生源的;
4.对口、艺术、体育类生源专业申请转入非本类生源专业的;
5.由外校转学到我校学习的;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类)在生源省(区、市)当年公布选考科目要求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办理程序
(一)凡有意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附与本人转专业申请条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在2021年12月10日下午16时前交转出院(系)。
转专业是学生人生的一项重大决定,要求学生认真严肃对待,不能想当然,要结合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特长,对拟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就业等情况深入了解后再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以避免转专业后出现学习困难等情况。严禁转专业申请批准后反悔撤回。
(二)转出院(系)将本院(系)拟转出学生的《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由申请转专业学生在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前交拟转入院(系)。拟转入院(系)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过时不再受理。
要求转出、转入院(系)要按照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转专业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既要考虑学生合理的利益诉求,又要考虑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学分平均绩点由教务科核算。
(四)教务处汇总审核,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教务处网站主页\通知公告公示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