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来源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或省市级政府等部门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以及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等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委托我校的研究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经费。

3.校拨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学校拨付的科学研究基金、创新团队研究经费、招标项目研究经费等。

4.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列入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中的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

5.其他经费:其他来源的科研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三、科研经费管理

凡属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1.借款与报销

(1)科研人员用于科研的借款,要先填写“借款单”,经项目主持人和科研处主管处长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2)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合理性支出,须由经手人、项目主持人、科研处主管处长三人会签,并经科研处登记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所用的原始发票必须合法,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校拨科研经费严禁用于各种名目的招待费。

(3)为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对自己垫付科研经费的采取实时报销制,对于借款的应在六个月内报销或还款。

(4)项目雇请用工,应符合学校规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院人字〔2008〕32号文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签订用工合同,规避用工风险。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写出《科研项目用工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凡未经审批备案的不予报销。对于用现金支领报销的劳务费和用工费等单据除领取人签字外,还需项目组两人以上签字,并附科研项目用工审批表。

(5)凡需向协作单位拨付协作费时,应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批后,方可拨款。

(6)外来科研项目出差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2007〕256号文件)执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2.凡外来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科研管理费(纵向项目5%,横向项目8%),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纵向经费学校3.5%,院(系、部)1.5%;横向经费学校6%,院(系、部)2%。

3.凡外来纵向科研项目,如无特殊规定,可按年度到位经费的5%提取劳务费;有特殊规定的按批准的预算额度或任务下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支出依据合同约定,或按横向项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4.科研经费坚持“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赤字;科研项目结束后,经费如有结余,可仍归课题主持人继续掌握使用。横向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可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5.项目主持人调离或因其它原因致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经费按任务下达部门要求处理或收回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主持人退休时,其主持项目应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如期完成,项目完成后如有经费节余,可转给项目组其他人员继续使用,或收回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四、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

1.为鼓励项目组利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凡所购仪器设备价值在0.5万元/台(套)及其以上的(照相机、计算机和摄像机除外),以1万元为起点,学校按10%给予项目组奖励。所有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属学校。

2.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审批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不予报销。到科研处登记报账时需交仪器设备申购单一份,仪器设备验收单一份方可报销。

3.项目主持人调离或退休时,其科研仪器设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财务处和科研处,原《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科研项目用工审批表

用 工

申请人

所属部门

经费来源

科研项目名 称

用工岗位

性 质

1.实验室□ 2.管理□

3.项目研究□4.其他□

用工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共 天)

日工资

工资总额

雇用工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 口

所在地

学历

毕业

学校

专业

档 案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体状况

社 会

保险金

1.四金□2.三金□3.综合保险□

4.交费基数__ ____元

岗位

工作

内容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人事处,科研处,用工申请人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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