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办法(试行)》校教(〔2017〕
49号)要求,为保障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评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收集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范围: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均需对所承担课程的本、专科行政班级进行评学(选修课除外)。
二、评学要求:
1、评学工作由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实施,请认真解读《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办法(试行)》(附件1),抓紧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教师评学按百分制对授课班级进行评定,要求任课教师填写教师评学表(附件2)一式三份,在提交成绩单的同时将其中一份报送教师本人所在院(系、部)、一份报学生所在院(系)、一份自存。
3、各院(系、部)负责教师评学的统计、汇总工作,以学生班级所在院(系)为对象进行统计汇总。针对多位任课教师对同一班级进行的评学,为使评学结果更为科学、公正、合理,取平均分(评学平均分=本班所有任课教师评学总分/本班级评学教师人数)为班级评学结果,填写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请于2019年1月11日之前将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附件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办法(试行)》
附件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表
附件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科邮箱:jkk8076589@163.com
联系电话: 8076589
教务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