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5〕101号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督查组抽查学生课堂行为具体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督查组

抽查学生课堂行为具体办法

学字〔2015〕102号

为进一步巩固“严肃师生考勤,规范师生行为”推进“三风”建设的初步成果,深入推进“学风”建设,使督查机制常态化、立体化,经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督查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方式

(一)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督查组的督查

1.检查时间:督查组随时、随机组成临时督查小组(含学生处人员、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等),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课堂情况。

2.检查数量:每次每个校区抽查2-4个教室(专业班级),按课表随机确定抽查的教室(专业班级)。前几个月每天检查,到后期可视情况减少检查次数。

3.检查对象:各学生班级,各院(系)学工办。

4.检查内容:学生上课迟到、缺勤和携带食品进入教室等情况,各院(系)学生课堂信息处理情况。

5.检查方式

(1)督查组可通过到教室进行考勤的方式检查,也可通过查看教室监控视频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课堂留存截屏。

(2)与学生公寓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进行督查。寓管会、宿舍值班员对滞留宿舍的同学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督查组,然后与院(系)进行核对。

(3)定期、不定期与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沟通情况,获取相关信息。

(二)校级学生干部督查

各校区自律委员会、校学生会、心理调研会等学生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全方位进行检查,每天分4个时段到各教学楼随机抽查,各院(系)、各年级实行统一标准。

(三)院(系)自行督查

各院(系)由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或其他院(系)领导牵头组成督查组,相关领导、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干部参与,在加强日常督查的同时,同时,各院(系)要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或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学生处。

二、信息反馈、处理机制

1.学校督查组第一时间将各项督查信息以电话、短信或网络等方式反馈给各(系)学工办。

2.各(系)学工办要第一时间对督查组反馈的信息进行落实,包括:信息核实(与课堂考勤报表比照)、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信息、辅导员(班主任)核实信息、辅导员(班主任)向学工办提出处理意见,等等。如涉及到旷课等学生违纪行为,必须按文件规定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报送处分建议。

3.每周学工办主任例会上,各院(系)学工办主任提交“学生课堂行为周报表”(附件见1),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汇报。

附件:1.学风建设周报表;

2.学生课堂行为督查表(供各督查组使用)。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督查组(学生处代章)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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